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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1月21日訊 臺北市20歲女子和母親及其劉姓男友同住,不料之後竟愛上劉男,兩人在家中發生數次性關係。事後疑爭風吃醋,謊報劉男性侵,出庭時卻改稱是兩情相悅,還說“我覺得我比我媽漂亮”、“想將他搶過來”,檢方對劉男處分不起訴。
  據臺灣媒體報導,年約40歲的劉男和離婚林姓女子交往,並於今年7月搬進林女家中,和林女20歲女兒同住。劉男對女友女兒呵護備至、照顧有加,女兒漸愛上劉男,兩人在家中3度發生性關係。
  某次林女女兒向劉男問是否愛她,劉男回答令她不滿,憤而指控劉男性侵。不過,林女女兒出庭時卻向檢警稱性行為屬你情我願,且“這輩子沒人對我這麼好”、“我比我媽漂亮”,還說想將劉男從母親身邊搶過來。
  劉男坦言曾和林女女兒上床,但只是把她視作女兒,並無強迫性質。檢方調查發現林女女兒患躁鬱症,且稱性交並非違反意願,對劉男處分不起訴。  (原標題:女子和母親搶男友稱“我比我媽漂亮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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